为了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,增强诚信意识,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,使学生诚信评价体系的操作性、合理性、实践性进一步完善。应用化学工程系经多方面充分酝酿讨论,探索出台了应用化学工程系学生诚信“四评价”体系考评实施办法。近期,在全系师生中进行广泛学习宣传、层层动员部署,并在2014级学生中全面推行实施,努力打造学生第二张成绩单。
建立学生诚信评价体系,主要包括任课教师评价、班主任评价、班委会评价、辅导员评价”为主的“四评价”体制。考评分值采用百分制,其中:任课教师评价占20%;班主任评价占40%;班委会评价占30%;辅导员评价占10%,按照评价得分情况将学生的诚信度分为A、B、C三个等级。诚信评价坚持日常积累和学期总评相结合,每学期初,由学生本人填写《学生诚信量化评价表》中的个人基本情况,并在“诚信承诺书”上郑重地签写自己的名字,践行自己的承诺,并愿意接受监督。各级通过一系列有效的评价数据、事实和行为,对每个学生的现实表现进行客观的评价,如实记录汇总。再由班级学生诚信评价工作小组,根据各级日常记录统计结果,按照评价标准、评价分值系数进行定量核算,记入本人的诚信电子档案,并上报系办存档备案。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先推优、奖(助)学金评定、入党考察、就业推荐等行为的主要依据,鼓励学生做诚实守信之人。
学生诚信“四评”体系考评实施办法的出台,是应用化学工程系多年来开展学生诚信教育的有益探索,也是建立学生诚信档案的必然要求。相信,随着学生诚信多元评价体系的进一步深化,将会对我系学生的诚信意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。
(撰稿:朱杭静、摄影:刘凌飞、魏小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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